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第十三批第1件(受理编号D53090020221125001)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2023年9月22日,云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云南云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爱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一)关于“云县正友工业园区内一家黑作坊(无具体名字,位置为进门最左边通道的右手边第三家)拆解废电池,拆解过程产生的硫酸流入下水道至河中”核实情况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黑作坊”为云县建宏再生物资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旧电池回收、加工与销售。经2022年11月26日办理案件办理调查组现场核实,厂区内存有废电池但未发现该厂拆解废电池情况。举报人反映“云县正友工业园区内一家黑作坊(无具体名字,位置为进门最左边通道的右手边第三家)拆解废电池,拆解过程产生的硫酸流入下水道至河中”不属实。
(二)关于“运送废旧电池车辆分别是云A8CX82、云A615R0”核实情况
经案件办理组2022年11月26日现场核实,举报人反映“云A8CX82、云A615R0为运送废旧电池车辆”属实。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该问题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一是高度重视,组建案件调查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案件调查核实工作,截至2022年11月28日相关调查核实工作已全面完成。二是要求云县建宏再生物资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各类生产环境违法行为情形出现。同时要求该厂立行立改,加强厂区环境整治,对破损房顶进行修补,进一步规范厂区环境。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2023年9月22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云南云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爱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对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第十三批第1件(受理编号D53090020221125001)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县级自查自验。验收组根据《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指南》,逐一对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实,通过现场踏勘、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形成验收意见。大家认为,云县正友工业园区内一家黑作坊(无具体名字,位置为进门最左边通道的右手边第三家)拆解废电池,拆解过程产生的硫酸流入下水道至河中和运送废旧电池车辆分别是云A8CX82、云A615RO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已完成整改目标任务,档案资料齐全,一致同意验收。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查自验情况表
自查自验组织单位:云县人民政府 验收日期:2023年9月22日
环境问题 |
2022年11月25日,中共云县委、云县人民政府收到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十三批交办信访举报件(受理编号:D53090020221125001);举报地点:云县正友工业园区;举报内容:位于云县正友工业园区内一家黑作坊(无具体名字,位置为进门最左边通道的右手边第三家)拆解废电池,拆解过程产生的硫酸流入下水道至河中,运送废旧电池车辆分别是云A8CX82、云A615R0。 |
整改时限 |
立行立改 |
|||||||
整改目标 |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大意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提高信访举报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
整改目标 完成情况 |
已全部完成 |
|||||||
整改方案 编制情况 |
是R 否£ |
编制单位 |
云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
组织 审核单位 |
云县人民政府 |
|||||
整改措施 |
||||||||||
措施1:高度重视,组建案件调查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案件调查核实工作,截至11月28日相关调查核实工作已全面完成。 |
责任单位 |
云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云南云县产业园区、爱华镇人民政府 |
整改时限 |
立行立改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R |
||||
其他情况: |
||||||||||
措施2:要求云县建宏再生物资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各类生产环境违法行为情形出现;同时要求该厂立行立改,加强厂区环境整治,对破损房顶进行修补,进一步规范厂区环境。 |
责任单位 |
云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云南云县产业园区、爱华镇人民政府 |
整改时限 |
立行立改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R |
||||
环境违法 行为查处 |
是£ 否R |
责任单位 |
办理情况 |
|||||||
责任追究 |
是£ 否R |
责任单位 |
办理情况 |
|||||||
信息公开 |
是R 否£ |
信息公开 链接 |
||||||||
群众满意 度调查 |
是R 否£ |
责任单位 |
云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云南云县产业园区、爱华镇人民政府 |
调查情况 |
向云县辖区内(包括企业周边)发出群众满意度调查表10份,收回10份,满意度100% |
|||||
自查自验结论及签字 |
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
填表说明:1.自查自验组织单位填写××县(区)人民政府,政府主要领导在页眉空白处签字并加盖公章,验收日期按照完成自查自验的时间填写。
2.整改方案编制单位为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组织审核单位填写××市人民政府。
3.计划整改目标按照通过审核的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填写,整改目标完成情况据实填写。
4.整改措施栏目根据通过审核的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据实填写,超过3项整改措施的,可按照本表格另附完整的整改措施一览表,应逐条列出整改措施,每条整改措施的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完成情况。不属于规定时限完成的,分“超时限完成”“未完成”两类进行说明。
5.环境违法行为查处责任单位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确定责任单位,并不限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情况进行简要精炼的说明。
6.责任追究责任单位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情况进行简要精炼的说明。
7.信息公开链接只填写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规定和我省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的要求由市级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首发,或者市人民政府提供中央级、省级新闻媒体首发的链接,其他类型的链接不填写。同一内容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只填写一次,可注明在哪些媒体、网站上公开或报道。同一环境问题整改报道超过5条不同内容的,可按照本表格另附完整的信息公开一览表。
8.群众满意度调查的责任单位由市人民政府指定,并不限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情况进行简要精炼的说明,但应明确受影响群众对环境问题整改结果是否满意。受影响群众的选择要有代表性。
9.验收结论及签字栏目中,验收结论与栏目中规范化表述不同的,可据实填写。参加验收的人员全员签字确认,并另附参加验收人员一览表写明验收人员姓名、单位和职务等信息。
10.填写是或否的内容,在£内勾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