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水平的卫生健康服务”的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贯彻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通〔2023〕113号),县卫生健康局起草了《云县贯彻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一2025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请各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于2023年1月28日12:00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若无意见也请予以反馈。
联系人:毕金山 传真:3211377
附件:《云县贯彻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一2025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云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县贯彻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一2025年)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水平的卫生健康服务”的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贯彻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通〔2023〕113号)精神,推动全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重要论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给沧源自治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全省卫生健康大会精神,树牢“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发展方式从规模增长型向质量效益提升型转变,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服务模式从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管理为中心转变,为全县实施“3815”战略发展目标提供卫生健康保障,让群众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优化配置,提质扩能。以优化布局、整体均衡为发展方向,合理配置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以优化结构调整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主线,重点提升重大疾病临床服务能力减少,跨市、跨县就医。补齐制约卫生健康发展的关键短板,持续改善城乡卫生健康服务环境与服务条件,推动优质资源扩容下沉和存量资源加速提质。合理调控区域内医疗机构床位总量,适度控制治疗性床位增长,强化多学科协同,新增和存量医疗资源优先支持儿童、妇产、肿瘤等专科建设。
医防协同,平急结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医防协同长效机制,推动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关口前移、分工协作、中西医并重,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兼顾日常服务和重大疫情防控保障需要,提高平急结合和快速转换能力,有效遏制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
改革创新,强化支撑。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财政、医保、人力资源等政策的系统集成,发挥人才、科技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疾病干预规范有效,医疗救治水平明显提高,中医药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全县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升,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
力争在全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排名提升15个位次。国家二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成绩稳步提升,全县二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成绩达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并逐年提升。
贯彻落实“百县工程”,云县人民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云县中医医院达到国家综合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有1所二级甲等以上公立综合医院。
所有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达标率100%;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力争1个乡镇卫生院实施重点乡镇卫生院提质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乡镇卫生院心脑血管救治中心建设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村群众“头疼脑热”在家门口就能解决。
中心乡镇卫生院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和康复科建设实现全覆盖,基层中医馆覆盖率达10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基本实现全覆盖,重大慢性病健康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过早死亡率逐年降低。
夯实健康屏障。消除麻风病危害,巩固消除疟疾成果,消除丙肝危害,有效遏制肺结核,提高肺癌患者五年生存率。
建成覆盖全县的危重儿童分级机制平台与转运网络,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低于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6‰,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梯次培养不少于2名各类高层次人才,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全县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 )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30%左右。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在2022—2024年周期内,云县确保获得国家卫生县命名;创建3个国家卫生乡镇,确保获得国家卫生乡镇命名。
三、重点工程
(一)“强专科”,建设县级龙头
鼓励县人民医院积极争取临床医学中心或分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建设心血管、神经、儿童等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强县级”,做强县域骨干
推进“百县工程”项目建设,持续巩固云县人民医院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创建成果。加强县级精神科薄弱专科建设。(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强基层”,打牢基层基础
力争1个乡镇卫生院实施重点乡镇卫生院提质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发挥对周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力争新建2个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提高基层急性胸痛、脑卒中等急诊急救能力。(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
(四)“管慢病”,强化综合防治
建设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提高农村地区慢性病综合防治水平。积极向上争取治未病科建设项目,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建设。建设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和康复科,推进“康复回基层”。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设置独立的老年医学科,2023年云县中医医院完成老年医学科建设。(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五)“控疾病”,降低疾病危害
以麻风病、疟疾等为重点巩固一批疾病消除成果。持续巩固消除麻风病危害成果,强化麻风病防控健康教育等措施,切实提高麻风病诊治能力和水平,做到麻风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持续巩固消除疟疾成果,加强重点区域灭蚊等干预措施,强化输入病例处置和治疗,持续保持无本地疟疾病例和疟疾疫情暴发。(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以丙肝、肺结核为重点控制一批疾病。消除丙肝危害,坚持早预防,加强检测发现,提高随访管理,规范抗病毒治疗率达80%以上。以结核病高疫情乡镇重点地区,结核病检查率达80%,规范管理率和成功治疗率均达90%。在肺癌高发乡镇扩大筛查范围,早诊早治。(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六)“重妇幼”,关爱妇幼健康
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提质扩面,全县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覆盖率达到60%,宫颈癌及癌前病变规范治疗率达到90%,适龄妇女乳腺癌筛查覆盖率达到60%,乳腺癌筛查早诊率达到70%、治疗率达到90%,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治疗。(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
积极推进全县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围绕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妇幼中医等特色学科,形成保健与临床相互支撑、相互依托的学科发展模式。结合省外医疗团队援派政策,实施专家驻点帮扶县妇幼保健院,提升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服务能力,保障母婴安全,构建优化生育支持环境。(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实施危重儿童救治网络建设。建立覆盖全县的危重儿童分级救治平台与转运网络,降低全县危重儿童病死率、致残率。关注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持续巩固多部门协作机制,推进和发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七)“固支撑”,筑牢事业基础
有效衔接上一轮省级安排的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项目,按照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继续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助、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等项目。(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强化医防融合,发挥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疾控中心在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慢性病防治、传染病监测等公共卫生领域的协同作用,强化对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功能,进一步夯实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底。(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
实施好血液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强化采供血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建立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长效机制,增设献血屋,拓宽无偿献血宣传平台。(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实施院前急救能力提升工程。以“1+8”院前急救调度模式为基础,加强院前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不断更新配备救护车以及相关车载设备。争取省级对云县中医医院急诊科能力提升项目的支持。(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实施卫生健康信息互通共享行动计划。遵循国家卫生健康信息化相关标准,积极推进云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以县医共体信息化平台为载体,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接入,整合业务系统,数据共享互通。按照省级统一部署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运用好信息化技术促进群众便利就医,提升卫生健康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实施好疾控行业专题数据库平台建设,推进疾控数据平台与医疗机构数据互联互通,提升边境病例和监测数据综合预测预警能力。(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建立上海援临医疗人员保障机制,对上海市援派到我县工作时间满6个月以上的医疗人员给予保障支持,用足用好上海援临医疗专家力量。(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八)“强人才”,补齐人力资源
实施医教协同培养住院医师,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积极选派住院医师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实施高层次人才引培计划,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引进临床重点学科团队、博士、具有高级卫生专业技术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吸引省内医学院校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出站留云县工作与“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医疗卫生人才专项相衔接,加强医学高端人才、医学学科带头人、医学后备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积极选派人员参与省级临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骨干医师培训,力争培养1—2名省级中医临床优秀人才选派医务人员参加中医医院急诊急救临床骨干培训。(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依托全国青年岐黄学者、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省级名中医建设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支持县中医医院建设3—4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培养55名中医药传承人才,完成3—4个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申报。(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积极动员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提高通过人数和考试达标率,积极向上争取奖励补助,不断壮大执业(助理)医师队伍。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对急需紧缺专业在职人员提升学历学位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给予支持和奖励。引导和鼓励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5年以上人员、或经5年以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人员,通过云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
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强基固本”,依托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开展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规范化培养一支具备临床与公共卫生保健能力的妇幼健康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基”计划,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省管县用”对口帮扶提质扩面,引导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下沉。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建设的优势作用,做好在岗基层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实施医学专业大学生公开招聘、农村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技能培训等一系列的组合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基层医护人员和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落实好乡村医生待遇和保障,确保补助资金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进一步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委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实施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技能培训计划,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技、药、护等卫生人员和乡村医生适宜技术全员培训,着力提升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
(九)实施“新爱卫”工程,推进社会健康综合治理
巩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开展国家卫生城镇提标升级。持续实施“绿城市、治污染、除四害、食安心、勤锻炼、管慢病、家健康”专项行动。云县获得国家卫生县命名,推荐申报 3个乡镇,通过获得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命名。培育健康细胞,一体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文明办、县教育体育局、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妇联,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助中医”,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
积极推进云县中医医院建设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经费保障、专科学科建设等方面给予继续支持,县中医医院争取达到国家综合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建设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负责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工作。扶持、激励乡村两级开展中医药服务,助推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县级相关责任部门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细化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协同,统筹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将实施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协调解决实施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二)深化体制改革。围绕加快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持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医疗服务价格优化调整、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改革,加强部门联动,持续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机制,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完善药品储备管理,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加大医保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医疗卫生领域薪酬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
(三)加大投入力度。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要强化本级资金保障,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专项债券资金以及市级资金支持,各乡(镇)政府要落实医疗卫生投入责任,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支持行动计划项目实施。县财政局要足额拨付上级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杜绝资金挤占挪用,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医疗卫生领域,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引导全社会加大医疗卫生投入,有效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四)强化项目实施。根据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度和工作需求,分年度实施好市级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建立与绩效挂钩的项目资金安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上一年度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研究调整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额度和补助方式。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积极申报项目,抓实各项工作,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附件: 云县贯彻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实施方案项目清单
附件
云县贯彻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实施方案项目清单
序号 |
重点 工程 |
重点 项目 |
项目建设内容 |
任务分工 |
1 |
“强专科” |
临床医学中心建设 |
鼓励县人民医院积极争取临床医学中心或分中心建设。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医疗保障局。 |
2 |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
积极争取建设心血管、神经、儿童等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 |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
在县人民医院建设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 |
|
4 |
“强县级” |
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持续巩固推进“百县工程”项目建设,巩固云县人民医院三级医院创建成果。加强县级精神科薄弱专科建设。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强基层” |
乡镇卫生院提质达标建设 |
力争1个乡镇卫生院实施提质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 |
新建2个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提高基层急性胸痛、脑卒中等急诊急救能力。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
7 |
“管慢病” |
“慢病就近规范治”行动 |
建设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8 |
“小病康复在乡村”行动 |
建设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和康复科,推进“康复回基层”,58%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达到国家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康复科。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
9 |
“多病共治人” |
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设置独立的老年医学科,2023年,县中医医院完成老年医学科建设。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
|
10 |
“控疾病” |
消除麻风病成果巩固行动 |
持续巩固消除麻风病危害成果,强化麻风病防控健康教育等措施,切实提高麻风病诊治能力和水平,做到麻风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
县卫生健康局、县场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 |
消除丙肝危害/遏制结核病/肺癌等重点 疾病攻坚行动 |
1.坚持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防治策略,重点人群丙肝抗体检测率达95%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慢性丙肝患者规范抗病毒治疗率达80%以上,接受规范抗病毒治疗患者临床治愈率达95%以上。 2.以结核病高疫情乡镇为重点地区结核病检查率达80%,规范管理率和成功治疗率均达90%。在肺癌高发乡镇扩大筛查范围,早诊早治。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2 |
消除疟疾成果巩固行动 |
持续巩固消除疟疾成果,加强重点区域灭蚊等干预措施,强化输入病例处置和治疗,持续保持无本地疟疾病例和疟疾疫情暴发。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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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重妇幼” |
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提质拓面 |
对照“两癌”筛查要求,进一步完善筛查方法,提高癌及癌前病变检出率,促进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到2025年,剔除重复筛查后,全县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覆盖率达到60%,宫颈癌及癌前病变规范治疗率达到90%,适龄妇女乳腺癌筛查覆盖率达到60%,乳腺癌筛查早诊率达到70%、治疗率达到90%。 |
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14 |
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项目 |
积极推进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围绕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儿童视力、妇幼中医等特色学科建设,形成保健与临床相互支撑、相互依托的学科发展模式,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能力,构建优化生育支持环境。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低于 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6‰。 |
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5 |
危重儿童急救网络体系建设 |
建立覆盖全县的危重儿童分级救治平台与转运网络,降低全县危重儿童病死率、致残率。关注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持续巩固多部门协作机制,推进和发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 |
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6 |
“固支撑” |
上一轮三年行动计划续建项目 |
有效衔接上一轮省级安排的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项目,按照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继续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助、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等项目。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17 |
持续提升医防融合能力 |
强化医防融合,发挥县级公立医院、疾控中心在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慢性病防治、传染病监测等公共卫生领域的协同作用,突出对基层公共卫生网底的强化指导功能。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8 |
血液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
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增设献血屋,拓宽无偿献血宣传平台。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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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院前急救能力提升工程 |
以“1+8”院前急救调度模式为基础,加强院前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不断更新配备救护车以及相关车载设备。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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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中医医院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 |
争取省级项目支持,申报云县中医医院争取省级支持提升急诊科能力。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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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卫生健康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计划 |
遵循国家卫生健康信息化相关标准,以县医共体信息化平台为载体,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接入,整合业务系统,数据共享互通。按照省级统一部署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运用好信息化技术促进群众便利就医。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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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实施省级疾控行业专题数据库和交换平台 |
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实施省级疾控专题数据和交换平台建设,推进疾控数据平台与医疗机构数据互联互通,提升边境病例和监测数据综合预测预警能力。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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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上海援临医疗人员保障 |
对上海市援派到我县工作时间满6个月以上的医疗人员给予保障支持,用足用好上海援临医疗专家力量。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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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强人才” |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
实施医教协同培养住院医师,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积极选派住院医师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25 |
高层次人才引培计划 |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引进临床重点学科团队、博士、具有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吸引省内医学院校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出站留云县工作。与“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医疗卫生人才专项相衔接,加强医学高端人才、医学学科带头人、医学后备人才培养。 |
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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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临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骨干医师培训 |
积极选派人员参与省级临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骨干医师培训,力争培养1—2名省级中医临床优秀人才。 |
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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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
依托全国青年岐黄学者、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省级名中医建设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支持每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建设3—4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培养55名中医药传承人才。2023年完成2个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申报。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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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壮大执业(助理)医师队伍计划 |
积极动员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提高通过人数和考试达标率,积极向上争取奖励补助,不断壮大执业(助理)医师队伍。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对急需紧缺专业在职人员提升学历学位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给予支持和奖励。引导和鼓励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5年以上人员、或经5年以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人员,通过云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后取得中医(专长 )医师资格证。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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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公共卫生队伍“强基固本”计划 |
依托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开展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规范化培养一支具备临床与公共卫生保健能力的妇幼健康人才队伍。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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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基”计划 |
1.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基”计划,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省管县用”对口帮扶提质扩面,引导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下沉。 2.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建设的优势作用,做好在岗基层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实施医学专业大学生公开招聘、农村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技能培训,加快推进基层医护人员和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落实好乡村医生待遇和保障,补助资金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进一步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委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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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技能培训计划,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技、药、护等卫生人员和乡村医生适宜技术全员培训,提升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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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爱卫” |
国家卫生城镇和健康县城建设 |
1.云县获得国家卫生县命名。 2.推荐申报的3个国家卫生乡镇通过省级抽查复核(云县涌宝镇、大朝山西镇、漫湾镇)。 3.省级卫生镇村实现全覆盖。 4.打造一批健康细胞建设样板。 |
县卫生健康局、县文明办、县教育体育局、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场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妇联,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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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中医” |
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 |
积极推进云县中医医院建设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经费保障、专科学科建设等方面给予继续支持。扶持、激励乡村两级开展中医药服务,助推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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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 |
力争云县中医医院达到国家综合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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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 |
建设县中医医院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负责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工作。培训师资达15人。到2025年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能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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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体制改革 |
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 |
围绕加快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持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改革,加强部门联动,持续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机制,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完善药品储备管理,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医疗卫生领域薪酬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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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
1.开展中医药技术传承创新,支持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筛选推广民间验方和特色技法。 2.促进中医药人才发展,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培育形成优秀人才、骨干人次梯次衔接的中医药人才队伍。 3.促进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推进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做优做强优势专科。 4.促进中医药管理体系创新,建立持续稳定中医药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支持政策。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