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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云发改法规规〔2023〕5号)通知,《云南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和《云南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已经2023年第31次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云发改法规规〔2023〕5号)通知
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