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相关规定,经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7月29日起,在云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职责
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由云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实施,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办理有关业务。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
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及其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业务;依申请开展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登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登记业务。
三、其他事项
自2016年7月25日起,云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县住建局房管所停止受理业务范围内土地、房产等产权登记业务。林业部门登记发证工作继续按原发证程序由林业局受理,待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运行平稳后再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农业部门的登记发证工作待5年过渡期满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自2016年7月29日起,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7月29日开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2016年7月25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办理地点
办理机构: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兴泽园,原县技术监督局)
咨询电话:0883-3211218。
特此公告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