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23〕124号)文件,提前下达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少数民族发展任务)6860万元,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由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云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分配计划批复情况公示如下:
批复文件名称:《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24年度第一批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计划的通知》
批复文号:云县政发〔2024〕9号
分配规模:6860万元
来源: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类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少数民族任务
公示期为10天,即: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20日,如有异议,请与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奎晓强
监督电话:0883-3217987(云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监督举报电话)
12317(省级监督举报电话)
通讯地址:云县行政中心513室
附件:2024年度第一批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计划表
云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