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及《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给予将云县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补助资金指标部分调剂用于云县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的请示》(云县人社发〔2023〕119号)的批办的相关规定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云县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云县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给予将云县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补助资金指标部分调剂用于云县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的请示》(云县人社发〔2023〕119号)的批办
文号:云县财农发〔2023〕117号
文件类型:政府批办文件、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00万元
资金级次:中央资金
附件:
云县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云县财农发〔2023〕117号);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给予将云县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补助资金指标部分调剂用于云县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的请示》(云县人社发〔2023〕119号)的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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