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案由 |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申请事项 |
复议结果 |
复议决定书文号 |
1 |
张云龙不服县公安局作出的云公(爱)行罚决字〔2024〕41号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案 |
张云龙 |
县公安局 |
撤销县公安局云公(爱)行罚决字〔2024〕41号行政处罚决定 |
维持 |
云县政行复决〔2024〕1号 |
2 |
王明朝不服县公安局作出的云公(爱)行罚决字〔2024〕42号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案 |
王明朝 |
县公安局 |
撤销县公安局云公(爱)行罚决字〔2024〕42号行政处罚决定 |
维持 |
云县政行复决〔2024〕2号 |
3 |
李文亮不服县公安局作出的云公(爱)行罚决字〔2024〕46号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案 |
李文亮 |
县公安局 |
撤销县公安局云公(爱)行罚决字〔2024〕46号行政处罚决定 |
维持 |
云县政行复决〔2024〕3号 |
4 |
李天翔不服县公安局作出的云公(爱)行罚决字〔2024〕43号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案 |
李天翔 |
县公安局 |
撤销县公安局云公(爱)行罚决字〔2024〕43号行政处罚决定 |
维持 |
云县政行复决〔2024〕4号 |
5 |
蒙飞不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投诉反馈答复行政复议案 |
蒙飞 |
县市场监管局 |
1.撤销被申请人2024年3月14日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办结反馈。2.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处理申请人提出的投诉事项。 |
维持 |
云县政行复决〔2024〕5号 |
6 |
罗建源不服云县农业农村局未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复议案 |
罗建源 |
县农业农村局 |
1.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职,限期对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事项做出处理。2.确认被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未履职的行政行为违法。 |
驳回 |
云县政行复决〔2024〕6号 |
7 |
蒙飞不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投诉反馈答复行政复议案 |
蒙飞 |
县市场监管局 |
1.撤销被申请人2024年4月23日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办结反馈。2.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处理申请人提出的投诉事项。 |
驳回 |
云县政行复决〔2024〕7号 |
8 |
欧阳堂不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举报反馈答复行政复议案 |
蒙飞 |
县市场监管局 |
1.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云县市场监管〔2024〕第2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受理通知书。2.责令被申请人依法立案查处被举报人,查处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
维持 |
云县政行复决〔2024〕8号 |
9 |
王田不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行政复议案 |
王田 |
县市场监管局 |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 |
维持 |
云县政行复决〔2024〕9号 |
10 |
王田不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行政复议案 |
王田 |
县市场监管局 |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王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答复》。 |
维持 |
云县政行复决〔2024〕10号 |
11 |
何鑫不服县市场监管局作出的市场监管〔2024〕第0601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行政复议案 |
何鑫 |
县市场监管局 |
1.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2.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时间内重新处理。 |
维持 |
云县政行复决字〔2024〕第11号 |
12 |
范士聪不服县市场监管局作出的云县市监举不立告〔2024〕第7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行政复议案 |
范士聪 |
县市场监管局 |
撤销被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不予立案告知答复,责令重新做出。 |
维持 |
云县政行复决字〔2024〕第12号 |
13 |
李陈不服云县市场监管局未履行投诉举报处理职责行政复议案 |
李陈 |
县市场监管局 |
1.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投诉履行告知职责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职。 |
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投诉举报处理职责。 |
云县政行复决字〔2024〕第13号 |
14 |
高鹏举不服县市场监管局作出的终止调解反馈内容行政复议申请案 |
高鹏举 |
县市场监管局 |
1.撤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投诉案件作出的处理结果。 2.确认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错误,责令被申请人履职。 |
不予受理 |
云县政不受行复决〔2024〕1号 |
15 |
罗建源不服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6月7日邮寄送达的答复反馈行政复议申请案 |
罗建源 |
县农业农村局 |
1.确认被申请人于2024年4月22日作出的关于申请人投诉举报假农药一案回复违法。2.撤销被申请人于2024年4月22日作出的关于申请人投诉举报假农药一案回复并重新做岀处理。3.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重新作出处理。 |
不予受理 |
云县政不受行复决〔2024〕2号 |
16 |
何鑫不服县市场监管局作出的云县市监消〔2024〕第10100号投诉不予受理决定行政复议申请案 |
何鑫 |
县市场监管局 |
1.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投诉不予受理决定。2.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处理。3.建议按照相关规定对被申请人的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作出政纪处分。 |
不予受理 |
云县政不受行复决〔2024〕3号 |
17 |
何鑫不服县市场监管局作出的云县市场监管〔2024〕第0602号投诉不予受理决定行政复议申请案 |
何鑫 |
县市场监管局 |
1.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投诉不予受理决定。2.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处理。3.建议按照相关规定对被申请人的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作出政纪处分。 |
不予受理 |
云县政不受行复决〔2024〕4号 |
18 |
何鑫不服县市场监管局作出的云县市场监管〔2024〕第0322号投诉不予受理决定行政复议申请案 |
何鑫 |
县市场监管局 |
1.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投诉不予受理决定。2.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处理。3.建议按照相关规定对被申请人的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作出政纪处分。 |
不予受理 |
云县政不受行复决〔2024〕5号 |
19 |
郭子道不服县公安局作出的云公(涌)不立告字〔2024〕第1号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案 |
郭子道 |
县公安局 |
撤销云县公安局涌宝派出所做出的云公(涌)不立告字〔2024〕第1号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并做出纠错依法处理。 |
不予受理 |
云县政不受行复决字〔2024〕第6号 |
20 |
汪雨坤不服县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申请案 |
汪雨坤 |
县市场监管局 |
1.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云市监临云处罚(2024)第119号》适用法律依据错误。2.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云市监临云处罚(2024)第119号》行政处罚,并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时间内重新作出行政处罚。3.责令被申请人书面说明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因。 |
不予受理 |
云县政不受行复决字〔2024〕第7号 |
21 |
陈绍华不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云公(交)行罚决字〔2023〕第5309222600290187号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案 |
陈绍华 |
县公安局 |
撤销县公安局云公(交)行罚决字〔2023〕第5309222600290187号处罚决定 |
终止 |
云县政行复终决〔2024〕1号 |
22 |
李春文不服县公安局作出的云公(幸)行罚决字〔2024〕72号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案 |
李春文 |
县公安局 |
撤销县公安局云公(幸)行罚决字〔2024〕72号处罚决定 |
终止 |
云县政行复终决〔2024〕2号 |
23 |
杨露不服县应急管理局作出的(云县)应急罚〔2024〕05号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案 |
杨露 |
县应急局 |
依法减轻减免云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云县)应急罚〔2024〕05号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和扣留的柴油。 |
终止 |
云县政行复终决字〔2024〕第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