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云县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公示(2023年度)
发布日期:2024-01-02 08:58 信息来源:云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21 字体:【

案由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复议结果

复议决定文书号

备注

1

云县丽都歌厅不服县文旅局作出的娱乐场所许可行政指导政复议申请案

云县丽都歌厅

(杨海军)

县文旅局

1、撤销县文旅局作出的娱乐场所许可行政指导;

2、准许办理娱乐场所许可。

不予受理

云县政行复不理告字

〔2023〕第1号


2

云县丽都歌厅不服县文旅局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案

云县丽都歌厅

(杨海军)

县文旅局

1.撤销县文旅局2023年2月15日作出的云县文旅许可字〔2023〕第1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依法另行作出行政许可。

1.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云县文旅许可字〔2023〕第1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责令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受理期限内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云县政行复决字

〔2023〕第1号


3

杨友兵不服县住建局2019年6月12日对其作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注销登记行政复议案

杨友兵

县住建局

1.撤销被申请人县住建局对云县阳晨商贸城13栋商铺第1层122、123、124、125号房作出的不动产注销登记,恢复申请人对于上述不动产的产权登记;

2.撤销被申请人县住建局对云县阳晨商贸城13栋商铺第1层123、124、125号房作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

确认被申请人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6月12日作出的云州国际新城1期云县阳晨商贸城13幢第1层122号商铺(合同登记号:YX2016080300657)、123号商铺(合同登记号:YX2016080300656)、124号商铺(合同登记号:YX2016080300655)、125号商铺(合同登记号:YX2016080300654)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注销违法。

云县政行复决字

〔2023〕第2号

第三人:

临沧阳晨房地产开发公司、

苏莺华、

卢浩通。

4

王新迁不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云县市场监管〔2023〕第02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行政复议案

王新迁

县市场监管局

1.撤销被申请人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04月28日做出的不予立案告知书(云县市场监管2023第02号)。

2.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调查处理并书面告知。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云县政行复决字

〔2023〕第3号


5

陈宝芹不服县公安局作出的云公(寨)行罚决字〔2023〕70号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案

陈宝芹

县公安局

1.撤销云县公安局云公(寨)行罚决字〔2023〕70号行政处罚决定。

2.请求大寨派出所副所长李天彪向代理人李富仁赔礼道歉。

1.撤销被申请人2023年7月8日作出的云公(寨)行罚决字〔2023〕70号《云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申请人的其他复议请求不符合复议受理范围,予以驳回。

云县政行复决字

〔2023〕第4号


6

颜浩不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反馈答复行政复议案

颜浩

县市场监管局

1.撤销被申请人于2023年7月27日在全国12315平台投诉编号1530922002023071807905081作出的处理结果。

2.重新受理投诉事项。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云县政行复决字

〔2023〕第5号


7

曾定于不服县公安局作出的云公(爱)行罚决字〔2023〕191号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案

曾定于

县公安局

撤销云公(爱)行罚决字

〔2023〕191号行政处罚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2023年7月5日作出的云公(爱)行罚决字〔2023〕191号《云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县政行复决字

〔2023〕第6号


8

兖福友不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投诉举报答复行政复议案

兖福友

县市场监管局

1.撤销被申请人2023年8月8日作出的投诉举报答复,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处理。

2.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申请人的举报事项系程序违法。

1.撤销被申请人2023年8月8日作出的《关于云县仙茗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投诉举报答复》具体行政行为。

2.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云县政行复决字

〔2023〕第7号


9

李家胜不服县水务局作出的云县水罚字〔2023〕6号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案

李家胜

县水务局

请求撤销云县水务局云县水罚字

〔2023〕6号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将被申请人云县水务局的《云县水务局水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县水罚字〔2023〕6号)中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河道原貌,并处罚款6万元”处罚事项,变更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罚款由被申请人云县水务局负责执收。

云县政行复决字

〔2023〕第8号


10

刘孔明不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举报事项处理答复行政复议案

刘孔明

县市场监管局

1.撤回被申请人不予立案决定。

2.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职。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云县政行复决字

〔2023〕第9号


11

冼钰超不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投诉举报答复行政复议案

冼钰超

县市场监管局

1.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时间内重新立案处理。

2.责令被申请人书面说明未履职的原因。

3.建议按照相关规定对被申请人的相关直接责任人作出政纪处分。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云县政行复决字

〔2023〕第10号


12

黄伟祥不服县市场监管局不答复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案

黄伟祥

县市场监管局

1.确认被申请人行政行为违法。

2.责令被申请人作出答复。

不予受理

云县政不受行复决

〔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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