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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县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3号)
发布日期:2023-02-10 09:29 信息来源:云县消防救援大队 浏览次数:109 字体:【

云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县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3

违法行为人云县新宇大酒店(地址:云县爱华镇草皮街157,经营者:王雪松,性别:男,年龄:62,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61111日,居民身份证:5335231961****0013,户籍所在地:临沧市云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922MA6LHLDQ2H

现查明王雪松经营的云县新宇大酒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0071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云县消即字[2023]0042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王雪松经营的云县新宇大酒店处罚款叁佰元的处罚根据《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王雪松经营的云县新宇大酒店作出处罚款叁仟贰佰元的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以上两项处罚合并执行。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云县农业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云县人民政府或临沧市消防救援支队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云县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清单


云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210

被处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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