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有林奕娜向我局提出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我局已经受理并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同时于2024年5月22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勘验、核查,综合认定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要求和条件。经云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决定,拟报请云县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8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异议人于公示期内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持相关的权属证件、证明并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向本局提出异议(地址:云县爱华镇草皮街社区139号,联系股室:云县农业农村局水产站,电话:0883-3080971,邮编:675803)。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云县人民政府审批发证。
特此公示
附件:水域滩涂养殖证公示表
云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9日
附件
水域滩涂养殖证公示表
序号 |
申请人(或单位) |
申请水域、滩涂位置坐落 |
面积(公顷) |
四至范围地理标志 |
水域、滩涂所有制性质 |
水域、滩涂类型 |
养殖 方式 |
水域滩涂养殖权期限 |
1 |
林 奕 娜 |
云县爱华镇石房村(地块1) |
2.297 |
东至:N24°22′23.30″E100°02′50.15″ 西至:N24°22′25.54″E100°02′37.45″ 南至:N24°22′22.12″E100°02′48.55″ 北至:N24°22′25.24″E100°02′41.30″ |
集体所有 |
淡水水域、滩涂 |
池塘 |
2024.6.17-2026.7.17 |
云县爱华镇南河村(地块2) |
1.137 |
东至:N24°22′27.16″E100°02′52.66″ 西至:N24°22′27.33″E100°02′45.22″ 南至:N24°22′24.24″E100°02′52.25″ 北至:N24°22′27.16″E100°02′45.35″ |
集体所有 |
淡水水域、滩涂 |
池塘 |
2024.6.17-2026.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