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8日,云县幸福镇辖区内云南千术建筑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掩埋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5万元。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分别作了批示,要求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进一步查实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开展处置工作,并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批示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云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总工会、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幸福镇人民政府、县纪委监委、邀请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及有关乡(镇)、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询问谈话、现场勘验、视频分析等方式,查清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等情况,查明了相关责任人责任和部门监管存在问题等情况。事故调查组深入剖析了事故中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云县幸福镇云南千术建筑有限公司“8·18”掩埋事故是一起因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管理缺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原因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云南千术建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5月30日,注册地在昆明,于2024年8月15日在幸福产业园区建厂,并于2024年11月变更注册地点为云南省临沧市云县幸福镇丙凤村澜沧江幸福产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黄*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MACKXRWJXC;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用石加工;水泥制品制造;石棉水泥制品制造等。
2.临沧市城镇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城镇化投资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25日,注册资本金1亿元。市城镇化投资公司是临沧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戍*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工业园区5号(临翔区东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MA6K57N41N;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河道采砂;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二)相关人员单位及设备情况
1.相关人员信息
(1)字*明,男,彝族,身份证号码:5335241979010****7,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乌木龙彝族乡;驾驶证准驾车型:B2;有效期至2027年1月14日。系云S·24**6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注: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2)杨*良,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335211991060****0,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办事处。系云南千术建筑有限公司职工,日常负责在砂场驾驶装载机上砂工作。
2.机械设备信息
(1)事故所涉的装载机系云南千术建筑有限公司所有,于2025年4月30日向玉溪众鑫大型机械设备修理有限公司购买。
(2)事故所涉的装砂车辆云S·24**6重型自卸货车系字*明所有。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云南千术建筑有限公司。一是建有《云南千术建筑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涵盖组织架构与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教育培训等。二是《云南千术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三是为部分员工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四是2024年10月28日召开股东会决议,明确黄*府为云南千术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命许*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各项事务;任命杨*为云南千术建筑有限公司生产加工负责人。
2.临沧市城镇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是于2025年3月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人员为成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二是与云南千术建筑有限公司签订了《砂石加工承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中含有需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三是公司安排杨*斌副总经理为云县砂石加工园区的挂包领导,派驻张*为云县砂石加工园区负责人。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8月18日早上,字*明驾驶云S·24**6重型自卸货车到云县幸福镇云南千术建筑有限公司砂场采购砂石,于上午8:00时许称重过磅后进入砂石成品区排队装砂。8时24分34秒货车停驻在装砂区准备装砂,杨*良驾驶装载机于24分57秒将第一铲斗所装砂石放入云S·24**6重型自卸货车车厢前部;25分16秒字*明从云S·24**6车头前方右侧出现往东方闲置的厂房步行约15米,于25分28秒到达一辆越野车前方并回头观察自己车辆的装砂情况,期间表现为一直在接听电话;8时26分45秒字*明往云S·24**6货车方向返回,于26分48秒从云S·24**6货车副驾驶侧金属楼梯爬上车顶;27分17秒杨*良将第四铲砂放入货车车厢后部分;27分33秒字*明从货车车头顶部爬向货车厢内已装好砂料顶部,27分36秒字*明在杨*良操作装载机转向侧方铲砂时走向车辆货箱下方,到未装满砂的车厢后部;27分45秒杨*良驾驶装载机将第五铲砂倒入车厢后部;29分03秒第七铲砂料装车后完成此次装砂作业。
云S·24**6装砂完成后长时间停放在铲装区未挪动,云南千术建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认为驾驶员外出并将车子停放沥水以减少过磅重量。至8月18日20时许,报警人李*到沙场查找并与云南千术建筑有限公司调看监控才发现字*明可能被掩埋在车厢里。李*随即拨打“110”报警并通知家属人员赶赴现场。
(五)事故现场情况
2025年8月18日当天天气晴,气温20.0℃,湿度50.0%,风向无风。云南千术建筑有限公司位于云县幸福镇酒基厂东北侧,现场停放的云S·24**6、型号J6P—460货车车头朝北,车上有装好的沙(沙堆成2个顶,沙堆顶部高于挡板1m);车辆东侧17.5m为闲置的厂房,南侧40m停放2辆车头朝南的L968HEV型装载机,装载机南侧依次为称磅、称磅房;西侧24m为厂房(厂房内为洗沙区);西南侧4m细沙堆中见有15m×8m范围凹痕,北侧96m为羊耿公路(公路边有铝合金铁皮板遮挡)。云S·24**6货箱车总质量25000KG、车辆挡板顶部距地面3.2m,货箱6.5m×2.5m范围,南侧40m停放2辆方向朝南的装载机,东侧装载机转载兜深1.1m、3m×1.5m范围,该装载机驾驶室顶部距地面3.5m,装载机南侧、西侧为铁栏杆,装载机南侧为秤磅,秤磅南侧依次为秤磅房、河岸、南汀河,秤磅西侧为公司进出口,秤磅东侧为砂石路。
(六)死亡原因分析
云南省云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记录》
检验意见:尸表检验未见损伤痕,未见有机磷农药类农药中毒症。
检验情况告知:检验结束告知字*明的家属,尸表检验结束,尸表检验未见损伤痕,背部表皮剥脱属死后伤,未见有机磷农药类农药中毒症。如需明确死因,建议进行解剖及病理检材提取送检。家属当场表示不再进一步解剖检验,并提出请求不予进行尸体解剖检验申请。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字*明1人死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05万元。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年8月18日21时26分,云县公安局幸福镇派出所接李*报警称:“我妹夫(字*明)到云县幸福镇鹏云牧场旁沙场(云县幸福砂石加工园区)拉沙后联系不上了,查看监控发现可能被埋入车厢中”。接警后幸福镇派出所立即出警并于21时31分到现场核查。幸福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8月18日21时26分接到幸福镇派出所报告后,幸福镇党委、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于21时50分许陆续抵达事故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于8月18日21时42分接到县公安局事故信息报告,接报后县委、县政府领导率应急、公安、消防、水务、医疗等部门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字*明于2025年8月19日00时35分被搜救出,后经检查,确认已无生命体征。县委、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于8月19日01:30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信息。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工作人员抵达现场后,第一时间划定警戒区域,疏散无关人员,确保救援通道畅通,至死者被搜救移出至安全区,现场安全管控稳定,没有发生次生灾害和救援人员及其他人员伤亡情况,家属安抚到位情绪稳定,无负面舆情。
(三)善后情况
事故单位安排专人进行对接和安抚死者家属,组织事故双方进行调解,协商善后事宜,签订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死者于2025年8月19日在永德县乌木龙乡老家安葬。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事故信息得到及时推送、报告,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积极、稳妥。整个处置过程组织到位,未引发次生灾害和救援人员及其他伤亡情况,未引发负面舆情、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事故直接原因是:货车驾驶员字*明在铲装作业时擅自爬上车,并在装载机驾驶员不注意的情况下进入车厢后部;云南千术建筑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缺失,装载机作业时无人进行安全引导,未能及时发现字*明进入车厢,导致其被掩埋死亡。
(一)直接原因分析
1.死者字*明安全意识淡薄,在装载机给货车货厢持续装砂作业期间,安全风险预判不足,擅自进入装载机铲斗下方卸砂区域,被掩埋后无法自救死亡。
2.云南千术建筑有限公司在装砂机械作业区域未配足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制止非生产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底线、红线意识不强,未第一时间查找字*明去向,未能及时发现事故发生,错失最佳救援时机。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云县公安局调查,未发现杨*良与字*明之间存在矛盾纠纷,一是排除故意谋杀情形;二是字*明进入车厢时,杨*良正在操作转载机退向后方,未注意到字*明已进入车厢,排除过失致人死亡的可能。
(三)间接原因分析
1.云南千术建筑有限公司。一是未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人车分离制度。二是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对驾驶人员(非生产作业人员)违规进入装卸车厢无人管控;装载机驾驶员在作业时无人进行安全引导。三是教育培训不到位。装载机驾驶员杨*良于4月进入该公司从事泥工作业,6月转岗至装载机岗位,未进行转岗前培训和考核,也无相关学习档案。四是未设置完善的安全生产警示标牌。分拣、提纯等功能区缺少标识标牌,安全警示标识标牌不足。五是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但未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六是主要作业区域设有视频监控系统,但未安排专人实时值守;涉事车辆长时间停放期间,未主动通过监控排查驾驶员动向,直至死者家属提出要求后才查看录像。
2.临沧市城镇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是临沧市城镇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与云南千术建筑有限公司签订《临沧市城镇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砂石加工承包合同》,合同中含有需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但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未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风险隐患交办记录等档案。二是派驻云县幸福砂石加工园区的工作人员对云南千术建筑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履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对项目中标的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存在一包了之的情况。
3.云县水务局。一是未将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采砂管理责任人信息向社会公告。二是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落实不到位,云县水务局虽然对幸福砂石产业园区开展项目推进、安全检查、政策宣传工作9次,但未发现存在的问题隐患。
4.幸福镇人民政府。幸福镇存在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落实不到位。2025年,幸福镇人民政府虽然对幸福砂石料加工园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3次,提出整改建议5条,但未发现问题隐患。
四、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理建议
1.云南千术建筑有限公司,主体责任未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议由云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对公司总经理许*,生产区安全负责人杨*依法查处。
2.临沧市城镇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中标的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调管理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由云县水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对公司副总经理杨*斌,派驻云县幸福砂石加工园区负责人张*依法查处。
3.建议责成临沧市城镇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向临沧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深刻检查。
(二)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理建议
1.建议责成幸福镇人民政府向云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建议责成幸福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向幸福镇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讨。
3.建议责成云县水务局向云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4.建议责成云县水务局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向云县水务局作出深刻检讨。
以上单位及人员处理情况书面报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五、事故主要教训
此次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掩埋事故,代价十分沉重、教训极其深刻,暴露出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和短板,主要教训如下:
(一)“安全第一”生命红线意识严重缺失。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未充分认识“人命关天”的极端重要性,存在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未将保护员工及外来人员生命安全置于首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思想根源。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现场管理严重缺位。企业未有效运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不清、履职不到位,对违章行为无人制止,安全制度形同虚设;同时暴露出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存在严重盲区。
(三)安全风险防范管理措施形同虚设。对于装卸作业这一高风险环节,未设置必要的隔离设施,也未严格执行“人车分离”等基本安全制度,反映出机械作业管理和操作规程落实存在致命缺陷。
(四)安全教育培训和警示效果不足。企业对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警示提示流于形式,未有效告知岗位风险和操作规程,造成相关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缺乏自我防护能力。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堵塞安全管理漏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定期研判安全形势,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行闭环管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一是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的安全职责,实现责任到岗、到人。二是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应急预案、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考核等制度执行。坚决杜绝制度上墙不落实、检查走形式。三是加大安全投入,增设防护栏杆、警示标识,合理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利用视频监控强化现场监管,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四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自查、自纠、自改、自验”闭环机制,实行台账管理,确保整改到位。五是强化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严格落实三级培训制度,通过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确保人员合格上岗。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六是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分包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三)依法依规,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强化对河道采砂“采、堆、运、销”全流程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采砂管理责任人制度,实行一船(车)次一单管理,完善旁站式监管制度,对采挖区、堆砂场设置规范的公示牌和边界标识牌。严格禁止未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石,采砂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
(四)建立审批与监管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在采砂许可审批中将安全保障措施纳入重要审查内容。水务、交通、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聚焦许可管理、运输路线管控、施工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等环节,开展联合专项检查,提高行业监管效能。
(五)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力度。相关监管部门要不断强化监督,通过“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相关部门及企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情况,要严肃处理,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