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应急管理局)
索引号
yx_yjglj/2025-00012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日期
2025-11-05
关于幸福“11·6”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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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评估和统计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3〕39号)文件等规定,组成“幸福‘11·6’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6日,临沧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云县分公司驾驶员陈*忠驾驶云S18**7号普通中型客车,由云县客运站驶往幸福镇,19时46分许当车辆行驶到云县幸福镇金成水泥厂路段时(羊振线K7+900M),碰撞到一名通过马路的行人,造成行人受伤,经120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后死亡。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调查,云县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30922120240000037号)认定:班车驾驶员与行人在此次事故中承担该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云县人民政府成立云县幸福镇“11·6”交通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并形成《幸福“11·6”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依据《调查报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临沧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云县分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印发了《临沧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云县分公司关于对云S18**7号车“11·6”事故责任人陈*忠的处理决定》(临交云司〔2025〕5号),取缔陈*忠驾驶云县分公司客运车辆资质,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临沧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云县分公司:一是加强客运安全预警,对出现影响行车安全的恶劣气候、道路状况、事故情况等及时运用“微信群”及“动态监控”平台告知给驾驶员,提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二是组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时传达学习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学习;针对不同季节、气候条件及重大节假日特点,开展季节性专题教育培训,播放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不断提升驾驶员防御性驾驶技术、安全防范意识和服务意识。三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每月进行检查,对重点线路不定期地开展路检路查。对重点部位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四是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杜绝机械事故发生。五是强化车辆动静态管理,充分运用动态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对车辆动态实施监控,严查超速、超范围运行、违反禁运行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安装动态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营运车辆,按照分片管理责任到人及路检路查等方式抓好车辆的动静态监控管理;要求营运车辆按照指定地点停放。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发班源头管理,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七不出站”的安全管理规定。发车前由当班驾驶员面向乘客进行“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再由站务员对乘客及驾驶员进行安全告知,驾驶员未进行承诺不得发班放行。

五、评估组结论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事故相关责任人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基本处理到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评估工作组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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