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各单位:
《幸福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
2026年04月21日
幸福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的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地质灾害应急分类
2 地质灾害等级划分
2.1特大型地质灾害(I级)
2.2大型地质灾害(II级)
2.3中型地质灾害(Ⅲ级)
2.4小型地质灾害(IV级)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3.2镇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3.3镇地质灾害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4 应急准备
4.1预警准备
4.2资金、物资准备
5 灾害应急
6 附则
6.1名词术语解释
6.2预案管理
6.3预案解释部门
6.4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的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地质灾害 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工作水平,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 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以及国家、省、市、县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依据《临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云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已经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突发性小型和小型以下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1.4工作原则
(1)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科学、依靠群众,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1.5地质灾害应急分类
(1)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①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
②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
(2)地质灾害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按照因灾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或者临灾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2.1特大型地质灾害(I级)
(1)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
2.2大型地质灾害(II级)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2.3中型地质灾害(Ⅲ级)
(1)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2)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 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2.4小型地质灾害(IV级)
(1)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2)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镇人民政府成立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指 挥 长: 王春红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吴圣娇 镇党委副书记
施启翠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幸福村驻村第一书记、镇工作队长
巫金保 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张永强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镇武装部部长
朱映州 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县监察委派出幸福镇纪检监察室主任
杨宗志 镇党委委员、镇政法委员
杨 艳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鲁永萍 镇党委委员
白利勇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云县公安局幸福派出所所长
熊紫夜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罗文宇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 姜家林 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张 远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周国强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李虎骏 镇基层党建办公室纪检股负责人
何光梅 镇基层党建办公室组织股负责人
杨 素 镇基层党建办公室宣传股负责人
谢华明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股负责人
黄雪峰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项目股负责人
罗蓉蓉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振兴股负责人
王顺云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划股负责人
严志炜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股负责人
李永愉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代管股负责人
周先梅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保障股负责人
周丽琴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股负责人
罗轶男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管理股负责人
李维蛟 镇产业发展和技术服务中心林业股负责人
罗忠伟 镇产业发展和技术服务中心农业股负责人
李宗鸻 镇产业发展和技术服务中心畜牧兽医股负责人
李伟宏 镇产业发展和技术服务中心水务股负责人
钟汝迅 镇产业发展和技术服务中心产业发展股负责人
鲁仕凡 镇应急救援股、消防股负责人
张朝秋 幸福司法所所长
杨 梅 幸福中心卫生院院长
王仁晓 幸福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鲁世军 镇中心校校长
黄荣娟 幸福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18个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幸福自然资源所,王顺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和村(社区)做好应急工作及完成镇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2镇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镇地质灾害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
(2)传达上级工作指示并监督落实;
(3)协调镇有关部门各村(社区)做好应急工作;
(4)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5)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预测、预警、灾害、灾情等信息;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3镇地质灾害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1)紧急抢险组
组 长:杨宗志
工作组由派出所、消防队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人员避灾疏散;对已经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可能引发的其它“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调查监测组
组长:罗文宇
工作组由自然资源管理所、规划股、民政、水务等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威胁和影响范围以及灾害成因和诱发因素,进行灾情评估,提出处理措施,编写应急调查报告;组织灾情监测,灾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灾情变化及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
(3)医疗卫生组
组 长:熊紫夜
工作组由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病员;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釆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交通保障组
组 长:白利勇
工作组由派出所、交警队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迅速疏通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
组 长:吴圣娇
工作组由安监、民政、财政、项目等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配合上级部门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 应点,做好救济物资(含药品)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 灾民生活;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障理赔等工作。
(6)生产自救组
组 长:张永强,工作组由水务、农业、林业、教育等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组织修复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7)应急资金保障组
组 长:吴圣娇
工作组由财政、民政、水务、应急救援等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4 应急准备
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好 抢险救灾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灾发 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
5 应急响应
5.1临灾应急
(1)镇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隐患现场报告后,应根据险情情况,迅速组织应急调查专家组,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做好应急抢险工作的建议。
(2)根据险情,由镇指挥部发布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3)成立现场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组织开展如下抢险救灾工作:
①调查险情或灾情,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
②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发展趋势,规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人员避灾疏散;
③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掌握险情动态,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报警工作;
④民政、公安、卫生、水利等部门要根据险情,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5.2灾害应急
(1)发生地质灾害后,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所应当按有关地质灾害报告规定,迅速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根据需要在灾发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
主要任务是:
①根据镇指挥部指挥长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共同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②协调灾区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做好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
③及时向镇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
(3)各应急工作组要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令,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任务如下:
(4)镇政府要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上级调查组(工作组)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紧急情况下,在上级调查组(工作组)未达到之前,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抢险救灾区。并釆取抢险、交通管制等措施。
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严防在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它可能加剧灾情的活动;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5)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镇人民政府要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意见,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消原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6)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灾害应急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7)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6附则
6.1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釆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釆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6.2预案管理
(1)本预案制定后,要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增强救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重点地区要进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演练。
6.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幸福镇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解释。
6.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