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委托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县卫生监督所)行使行政执法权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云县编委发〔2025〕8号)文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四条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云县卫生健康局委托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作为云县卫生健康局集中行使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等综合监督执法职权的执行机构,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卫生日常监督工作。为严格落实执法责任,推进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及时高效查处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现将云县卫生健康局委托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县卫生监督所)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云县卫生健康局委托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县卫生监督所)以云县卫生健康局的名义,代为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由云县卫生健康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权,查处违法行为;委托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县卫生监督所)督办卫生健康重大行政违法案件,指导下级卫生监督协管站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委托书
云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