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督促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今年以来,云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系列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案件查办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强化食品安全保障。
云县爱华镇某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2025年8月,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当事人经营的食品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在店内货架上销售的“曹府记羊血”13盒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销毁13盒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罚款。
法律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处罚。
云县大寨镇某茶叶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2025年3月,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茶叶产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对当事人经营的茶叶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成品库待销售区货架上存放有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茶叶110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销毁110袋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茶叶并处罚款。
案例点评:以上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案例在目前生产经营中尤为普遍。这类商家往往由于管理人员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的原因,忽视了食品安全自查,导致日常管理不到位,店内出现过期食品。以及食品生产企业对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学习不到位,在出产检验时未对产品标签进行出产检验导致。在此,特别提醒此类商家,食品安全无小事,做好定期排查、检查,自己或者让家里的年轻人落实自查,及时下架过期食品,生产企业每批次食品做好出产检验,以免触犯法律红线。
法律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