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向社会公布2025年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 违法行为的通报
日期:2025-11-26 16:24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440次 字体:【

各用人(用工)单位: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对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监督,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规定,现向社会公布云县2025年第四季度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共1起):

一、保山市恒光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案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保山市恒光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2MA6P3THM4H,法定代表人:杨发光,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远征路和海棠路交叉口世纪澜庭10栋502。

(二)主要违法事实

未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报酬,拖欠16名劳动者219700元工资报酬。

(三)查处与整改情况

瞿某某、赵某某投诉反映,在保山市恒光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云县爱华农牧光伏发电项目E回、F回集电线路及方阵区土建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做工,未按时拿到工资报酬。

云县人社局于2025年1月16日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云县人社监令字〔2025〕第0002号),责令该单位自接到本责令改正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全面清理核实,并一次性足额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但该单位逾期未履行。云县人社局于2025年2月20日依法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云县人社监理告字〔2025〕第0003号),限该单位自接到本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64名劳动者1245985元工资报酬,并告知有陈述和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该单位未提出,也未全面改正,仅有部分班组负责人向我局提出撤诉申请,告知已自行协商处理。但保山市恒光工程有限公司仍拖欠部分劳动者工资报酬,仍拖欠瞿某某班组140000元、王某某班组40000元、杨某某班组39700元,共计拖欠16名劳动者219700元工资报酬。云县人社局于2025年3月8日对被申请人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云县人社监理决字〔2025〕第0006号),限该单位自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瞿某某班组、王某某班组、杨某某班组共计16名劳动者219700元工资报酬。但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云县人社局2025年10月21日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云县人社监催字〔2025〕第0010号),要求该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云县人社监理决字〔2025〕第0006号)确定的义务,并告知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但该单位未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仍未履行。2025年11月26日云县人社局将依法向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该单位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云县人社监理决字〔2025〕第0006号)确定的义务,支付16名劳动者219700元工资报酬。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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