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因交通违法被依法扣留且逾期未接受处理的157辆涉案车辆(二轮摩托车153辆、正三轮摩托车3辆、小型汽车1辆)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上月仍无当事人前来接受处理的,交管部门将依法对扣留车辆予以拆除报废处理。
附:2025年第二批逾期未处理的涉案车辆登记台账汇总表
云县公安局
2025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