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办宴席风险防控
1. 提前报备:农村集体聚餐、家庭自办宴席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须对宴席的食品安全全程负责。自办或委托他人承办群体性聚餐(50人以上)的,须提前向所在地村(社区)委会申报备案,明确聚餐时间、地点、人数、菜单及厨师信息,说明是否饮用散装白酒、是否使用醇基燃料等情况,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主动接受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
2. 场所清洁:自办宴席场所应远离污染源,保持环境清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应完善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人员管理:承办宴席的厨师和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凡患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消化道及呼吸道等传染性疾病,一律不得参与食品加工。操作期间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4. 卫生安全:餐饮具和工用具要洗净消毒,生熟分开。饭菜要烧熟煮透,倡导现做现食。剩饭剩菜要冷藏贮存,食用前应彻底加热。
5. 应急准备: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供餐,及时送医救治,并保护好现场,封存剩余食品及原料。第一时间向村(居)委会、乡镇或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参与聚餐人员如发现安全风险,应及时向举办者(承办者)提醒纠正。
二、散装白酒风险防控
1. 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散装白酒,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酒品,并索要票据;不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
2. 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严禁在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
3. 白酒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购买、贮存和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遵守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和自查自纠等制度。
4. 饮酒后若出现身体不适须及时拨打120,就医治疗。发现白酒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乡镇或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风险防控
草乌、附子是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严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草乌、附子所含乌头碱毒性极强,0.2毫克即可引起中毒,2-4毫克可致死亡,普通烹调无法消除毒性,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使用草乌、附子,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
四、家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1. 选购食品时,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材,注意观察食材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胀袋)现象;不要购买不新鲜的水果、蔬菜和水产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不要购买和食用“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及超期变质的食品。
2. 购买需冷藏或冷冻保存的食材后,应及时放入冰箱,避免长时间暴露在室温下。不同的食材在保存或加工时应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避免交叉污染,提倡使用公筷公勺。
3. 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剩菜要妥善保存,再次食用前一定要确认食物未变质,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4. 家庭聚餐时,不暴饮暴食、不过量饮酒,以免引起胃肠功能失调或其他疾病。在家里制作食品时,要做到烧透煮熟,尤其是肉、禽、蛋和海鲜等大块食品、裹面食品以及豆浆,要确保煮沸时间和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四季豆、扁豆、油豆角等豆荚类食品必须先过沸水,再煸炒,确保烧熟煮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