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yx/2026-00042
发布机构
云县人民政府
文  号
云县政发
日期
2024-01-30
关于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建设项目(云县段)用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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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建设项目(云县段)的顺利实施,确保按时提供用地,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开展征收补偿安置等相关工作,结合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建设项目(云县段)实际,云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建设项目(云县段)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范围为南云高速(云县段)设计红线、设计变更及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产权人无法生产生活的范围。项目共涉及4个乡镇、14个村民委员会、45个村民小组。土地总面积217.7712公顷,集体土地192.5610公顷,国有土地25.2102公顷,其中农用地189.3868公顷(耕地79.558公顷、种植园用地5.3488公顷、林地65.7126公顷、草地0.4361公顷、其它农用地38.3313公顷),建设用地2.0085公顷,未利用地1.1657公顷。详见《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及意义

本次拟征收土地及房屋等均用于南云高速(云县段)项目建设,目的在于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布局,满足交通发展需要,有效发挥高速公路在综合运输系统中的功能和作用,改善云县行车条件,提高运输效益,为云县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南涧至云县高速公路是促进滇西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建设有利于补充完善国家和云南省高速公路网,能够推动全省路网互联互通和全面成网,解决南涧、云县通高速难题,推动县域高速公路互联互通,加强大理、普洱、临沧三州市对外经济联系,提升普洱、临沧两市综合竞争力,服务县域经济融合发展,巩固拓展滇西、滇西南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形成通往清水河口岸的国际运输大通道,有效支撑云南省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

三、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标准

征地补偿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文件标准执行区片地价,项目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临沧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82号)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县境内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云县政规〔2023〕1号)文件执行。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建设项目(云县段)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6月30日,持不动产权相关证明,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建设项目(云县段)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通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云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通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建设项目(云县段)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特此公告。

附件:1.《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建设项目(云县段)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3.听证申请书

            4.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建设项目(云县段)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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