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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人民政府关于限期退出自然保护区内龙胆草种植的通告
日期:2025-12-25 12:15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浏览:624次 字体:【

云县政通〔20252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底线,同时兼顾种植户的利益,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云县片区内龙胆草种植活动实施分批分期退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退出范围及对象

凡在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云县片区界线范围内从事龙胆草种植活动的所有单位及个人种植户,均属本次退出范围。

二、退出原则及时间

坚持“生态优先,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维护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严厉打击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结合龙胆草种植的历史背景,为了最大限度减少种植户损失,根据龙胆草种植采收周期,设定2年过渡期,即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龙胆草种植全部退出自然保护区。

三、退出方式及管理要求

以采收即退的方式逐年退出。2025年前在自然保护区内已种植的龙胆草,实行采收一片退出一片,采收后一律不得再种植,确保2025年至2027年期间自然保护区内不再出现新增种植龙胆草的行为,直至2027年12月31日前全部采收完毕;自2028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自然保护区内无龙胆草种植活动,彻底消除人为生产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干扰。

龙胆草种植退出自然保护区工作,采取“退前报备、跟踪检查、退后验收”的管理机制。2025至2027年间,龙胆草种植户需在每年采收前向所在地村委会报备种植面积及采收时间。村委会要实行“一户一档”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跟踪检查验收,确保退出进度可核查,责任可追溯。相关种植户要自觉配合采收、退出及建档工作,接受全程跟踪监督,确保退出过程规范有序。

四、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以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地面巡查等多手段进行监督查验,对未按期退出或采收后又新种植的行为,依法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请龙胆草种植户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配合龙胆草种植退出自然保护区工作,主动接受监管,共同维护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共同监督,携手推进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与可持续发展,共同守护澜沧江畔绿水青山,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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