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县楚康精神病医院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置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5-06-18 19:06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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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涉及的云县楚康精神病医院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置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2025年6月18日,云县人民政府组织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云县卫生健康局、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县级部门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2025年3月3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接到群众匿名来电,反映云县楚康精神病医院病人用的卫生间的化粪池封闭性差,渗漏至周边环境、沟渠,焚烧生活垃圾,焚烧木料。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经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2025年3月10日现场调查核实,云县楚康精神病医院建有一座化粪池和配套污水管道用于处理生活污水,因长期使用未及时检修,2025年2月底化粪池发生破损,部分生活污水从化粪池中外溢,“化粪池封闭性差,渗漏至周边环境”问题属实;该医院生活垃圾经医院统一收集后,委托爱华镇德胜村村民转运处置,不在院内焚烧,2025年2月,医院内部种植的树木产生部分落叶,医院工作人员将落叶进行了焚烧,焚烧落叶时混有少量生活垃圾,“焚烧生活垃圾,焚烧木料”问题部分属实。

(二)问题整改措施

1.督促该医院建设完善化粪池、污水管道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防止生活污水溢流影响周围环境。

2.督促该医院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置,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

3.督促该医院加强院内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干净整洁,保障患者的优良康复环境。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该医院已经重新修建完善了化粪池和生活污水收集管道,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无渗漏现象。

2.该医院已委托德胜村帮助转运处置生活垃圾,树木落叶及生活垃圾禁止院内焚烧,并已记录垃圾转运处置台账。

3.该医院已专门制定了医院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按照管理制度强化环境卫生管理。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2025年6月18日,云县人民政府组织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云县卫生健康局、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县级部门开展了县级自查自验工作,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组织上报验收。

云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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