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涉及的临沧山河矿业有限公司云县山河沙、石加工建设项目噪音和粉尘污染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2025年10月23日,云县人民政府组织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云县自然资源局、爱华镇人民政府等县级部门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31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电话投诉,临沧山河矿业有限公司云县山河沙、石加工建设项目破碎石料、洗沙噪音严重扰民、碎石粉尘污染,且擅自抽取北河水资源用于生产,洗沙废水外排进入北河。群众要求该公司消除存在的粉尘、噪声、水污染,恢复村庄宁静。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向云县分局交办调查处置该信访件。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临沧山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县山河沙、石加工建设项目,位于云县爱华镇河湾村马家庄组,于2024年5月5日取得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县山河沙、石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项目占地面积9404.49㎡,项目建设1条100万m³/8a的水洗砂生产线,项目已建设了原料堆场、1条山河沙石加工生产线,在厂界建设了彩钢瓦围挡墙。该加工厂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编号:MD530922S2024-0002)。
经核实,一是该加工厂生产区域密闭围挡措施、物料覆盖措施、厂区围挡、喷淋洒水等设施不完善,生产设备和厂区周围的围挡降噪措施不完善,“粉尘、噪声影响”问题属实;二是该加工厂已建设废水沉淀池,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但厂区内雨污分流措施还不到位,“洗沙废水直排”问题部分属实;三是该公司已于2024年7月8日到云县水务局办理了取水许可证(编号MD530922S2024-0002),“擅自抽取北河水资源用于生产”问题不属实。
(二)问题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完善生产区域密闭围挡措施,完善物料覆盖措施,避免产生粉尘影响环境。
2.完善厂区雨污分流措施,加强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3.加强生产设备、厂界周围的围挡降噪措施,严格控制生产时段,避免噪声超标排放。
4.督促企业加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干净整洁。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该加工厂目前已在生产设备周围建设了密闭围挡措施,建设了部分物料堆存厂棚,已在厂区周围建设了不低于2.5米的围挡约1000米,在靠近公路一侧建设了5米高的围挡约100米,并在围挡设施上安装了喷淋管;厂区内设置有洒水车、雾炮机等喷淋洒水设施,减少生产过程中粉尘影响。
2.该加工厂已在生产设备旁新建了雨污分流沟渠和废水沉淀池,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3.该加工厂已在石料破碎机等生产设备周围新建了围挡降噪设施,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排放未超标。
4.已安排专人进行厂区管理,保持厂区内干净整洁。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2025年10月23日,云县人民政府组织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云县自然资源局、爱华镇人民政府等县级部门开展了县级自查自验工作,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组织上报验收。
云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