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重点任务推进不力”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25-09-29 10:02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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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涉及的重点任务推进不力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2025年9月19日云县人民政府组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爱华镇人民政府等3个部门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问题基本情况

督察报告指出:重点任务推进不力。《临沧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2022年启动云县、永德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污水处理厂项目),云县、永德县仅完成有关工程招标工作,但因资金或用地未落实,难以于年内启动建设。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拓宽建设资金渠道,强化用地等要素保障,加快启动污水处理厂新(扩)建项目建设,2023年6月底前启动建设云县污水处理厂扩期工程项目。

落实情况:云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于2023年7月14日开工建设,已完成土建工程建设,污水处理设备陆续进场并正在进行安装,计划2025年12月底完成设备安装并投入试运营。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2025年9月19日,云县人民政府组织验收组对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重点任务推进不力”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县级验收,验收组根据《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指南》《云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逐一对照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实,通过现场踏勘、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形成验收意见。验收组认为“重点任务推进不力”问题已完成整改目标任务,整改到位,一致同意验收。经现场核实和材料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云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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